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
一、兼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
1. 政治思想素质好,责任心强,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,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良好的实践教学能力,教学成绩突出的现任教师。
2. 由各学院推荐,督导室审核,校长审批,学校聘任,聘期为三年。
3. 校督导室负责对兼职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,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。考核合格的兼职教学督导员,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继续聘任;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学督导员,学校将终止对其的聘任。
二、兼职教学督导员的职责
1. 了解情况。了解、掌握本院师生执行校、院教学规章制度的状况,做出分析评价,并及时与督导室及学院领导沟通。
2. 课程督导。深入教学第一线,重点对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学过程、教学效果进行检查、督导。每人平均每周听课2~4课时,每次听课要有详细的听课记录、评语,要及时向授课教师交流意见和建议,按时将《听课记录》交督导室汇总。每学期结束课之前一周,写出《本学期听课分析报告》并交督导室和学院分管教学院长。参与学校对所在学院的集中听课、评课活动。
3. 青年教师培养。开展对青年教师的“听、评、帮”活动,采取措施促进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效果,加速青年教师队伍的成长壮大。
4. 教风建设。通过参与校、院组织的教学常规检查和座谈会等方式,了解监督教师在为人师表、教书育人、管教管学,教学投入、教学态度、教改力度、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情况,并进行综合分析、研究,提出相应的评价结果。
5.学风建设。在学生中进行深入调查,研究学生的学习状况、存在的问题和意见、建议,配合学院和学生工作部门加强学风建设。
6. 教育教学研究。研究教育政策,了解高等教育发展方向和教学改革动态,注重引导广大教师重视对教学内容、方法、手段和课程体系的改革;重视在素质教育方面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性工作。
7. 经验总结和交流。注意发现教学中的先进典型,协助做好经验总结与交流推广。针对问题较多的课程和教师,提供情况,提出批评或处理建议。
8. 完成督导室和学院领导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。
三、兼职教学督导员的待遇
1. 兼职教学督导员听课按1:1折合课时,听课课时可用来折抵学院所聘岗位的工作量。超出工作量部分,由学校根据其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兼职督导津贴。
2. 对督导工作认真负责、听课记录详尽、教学督导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督导员,经年终评定,颁发“优秀教学督导员证书”,并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二0一六年九月十八日
主题词:兼职 督导员 聘任 管理
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