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实习是职业教育按照专业培养目标、培养规格和教学计划进 行的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,是提高教育质量、 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 保证。专业实习是职业教育学生根据专业教育的目的、 任务和要求, 在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,通过观察并亲身参与实践过程,检验 并巩固所学知识,培养并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的过程。为切实加强我校 专业实习工作,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,特制定本 条例。
一、 专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专业实习的目的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, 通过接触实际, 巩固、深化所学理论和业务知识,增强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实际工作 能力, 增强职业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。
专业实习的具体要求如下:
(1 )了解社会及实习行业的业务情况, 增强对本专业领域的感性 认识;
(2)了解所学专业在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、 作用和 发展趋势;
(3)理论联系实际,培养初步的分析、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;
(4)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学习, 熟悉本专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, 初步获得从事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。
二、 专业实习的时间及安排
专科生的专业实习 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,各院根据学校相关 规定和人才培养计划负责实施。
专业实习前,各学院应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实习动员,组织学生进
行安全教育、学习讨论实习工作条例、 实习计划、 明确实习的目的、 要求及实习任务;实习结束后应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实习总结,评定实 习成绩、 评选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等。
三、 专业实习的形式及组织管理
1. 专业实习应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, 采取集中实习、 分散实习 及其他多种形式进行。集中实习的学生由各实习小组的带队指导教师 负责管理;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,各学院要严格履行学生申请、学院 审核、批准的程序,各学院要特别重视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工作,对 每组实习生都必须指定指导教师(或联系教师), 要建立准确的联系 方式,定期与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联系。帮助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的 问题及困症。实习期间,各学院应组织专门人员对专业实习工作进行 巡视, 确保专业实习的质量和安全。
2. 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实习工作的需要, 成立由学院主任为组长 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, 负责指导各专业的实习工作。
3. 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本专 业实习计划,专业实习计划内容包括:实习任务、内容、要求、方式、 进行程序、时间分配、考核方法等。专业实习的具体安排应在相关教 学计划中明确规定。
4. 专业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两周报教务处备案, 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。专业实习计划是教务处检查、 评估专业实习,划拨专业实 习经费的主要依据。实习结束后应及时向教务处报送专业实习总结及 相关材料。
5. 学校每年召开有关实习工作的专题会议,指导、协调、检查、 评估各专业实习工作。
四、 指导教师
1. 指导教师配备 (1)各学院要采取相应的措施,鼓励教师积极承担专业实习指导工作,认真做好 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。
(2)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职称、有实践经验、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,每位教师一般以指导10 ~ 15名学生为宜 。
2. 指导教师职责
A. 集中实习指导教师职责
( 1 )实习前一周去实习单位或地点了解和落实交通路线、 食宿 等有关情况, 拟订具体实习计划, 做好各项实习准备工作;
( 2 )实习期间, 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, 加强指导,严格按实习计划组织好各种实习活动,保证实习时间和 实习质量;
( 3 ) 指导教师应根据该实习单位的具体要求,对学生进行安全 教育,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在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;
( 4)教师要以身作则、言传身教,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、学习、 生活、 健康与安全, 重视劳动教育和专业技能的培养、 提高;
( 5 )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时, 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, 对情节严重 、影响极坏者,带队教师在做出及时处理的情况下报 学生所在学院;
(6)实习结束时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。
B. 分散实习指导教师职责
(1)要采用电话、 电子邮件、 短信、 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,及 时掌握各实习点的实习进展情况, 了解并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困难;
( 2)抽查学生实习记录, 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;
( 3 )对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较重的学生, 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, 并及时向学院汇报;
( 4 )实习结束, 要认真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和实习总结等工作。
3. 指导教师管理 各学院应加强对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,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,并形成书面材料,归入教师业务档案,作为今后评优、 年终考核 、 职称评定的一项重要依据。
五、 成绩考核
1. 实习成绩考核是 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, 专业实习均要进行成绩考核, 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评定, 并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。
2. 专业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优( 90 ~ 100分)、 良( 76- 89分)、 及格( 60 ~ 75 分)和不及格( 60 分以下)四级记分制。
3. 专业实习成绩考核的标准:
优秀( 90-100 分):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全部要求, 实习总结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、系统的总结,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 题加以分析,并有独到见解;实习无违纪行为。调查的选题恰当新颖, 能根据选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;调查过程完整规范,按时写出高质量 的调查报告; 调查报告内容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,说理透彻,格式规 范良好( 76 - 89 分):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, 实习总结 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全面的概括; 实习无违纪行为。 调查的选题符合本人的实际情况,能够完成调查过程;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查研究,按 时写出调查报告; 调查报告内容完整,格式规范。
及格(60-75 分):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, 但不够圆满,能完成实习总结, 内容基本正确,但不够完整系统;实习中基 本无违纪行为 。
不及格(60分以下):未达到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基本要求, 实习 中有违纪现象, 实习总结马马虎虎或有明显错误 。
4. 专业实习成绩由学院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初评, 写 出评语和评分, 最后由各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, 其中 优秀 等第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20% 。
5. 专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, 不得按时毕业。
六、 总结与表彰
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进行实习总结与表彰工作。
1. 组织学生认真写好专业实习总结, 填好成绩评定表并装入学 生学籍档案 。
2. 对于学生毕业前的专业实习, 各学院按实际实习学生的20% 比例评选出优秀实习生, 并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优秀实习生名单、 优秀实习生登记表、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实 践科。 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的优秀实习生,将作为校级优秀实习生进 行表彰, 同时发放 “优秀实习生证书”。
3. 各学院对专业实习做出全面总结, 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。
七、 基地建设
1. 各学院要重视并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, 以满足专业实习的需要, 确保专业实习的顺利进行。
2. 各学院应发挥在科研、教学、实验设备、信息等方面的综合优势,积极主动地为实习基地提供优惠服务,与基地建立互惠互利的协作关系。
3. 各专业应定期召开有实习基地(实习点)和其主管部门共同参加的专业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会,共同研究和解决专业实习中的重大问题。
八、 实习经费专业实习经费的标准,按《连云港师专实践教学经费使用规定》 执行。
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教 务 处
二〇 一三年六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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